首页 -新闻 -旅游 -房产 -汽车 -人才 -分类 -家居 -生活 -教育 -便民 -法律

教育

RSS订阅

四川公办园收费政府定 收入纳入事业性收费管理

2012-02-01 13:15:38人民日报0 次浏览评论

本报成都1月30日电(记者 张文)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春季开始,全省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将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9日,四川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颁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从今年春季开始,全省已经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和备案同意的民办幼儿园的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将被统一合并为三种,其中服务性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办幼儿园收费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意见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每学期末应公布账目,不得赢利。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